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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(ICAD)资格认证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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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 总 则

第一条 为建立和完善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(以下简称"ICAD")职业资格认证制度,维护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本办法所涉及的考务、证书、考评人员等是《关于开展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》的细化和补充,在运行过程中,应相互参照。

第三条 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(以下简称"ICADA")中国总部。



第二章 考 务

第四条 考务是指ICAD职业资格认证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、组织形式。

第五条 ICAD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基本原则是:
(一)公正性原则
    ICAD职业资格认证是对考生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的客观评价,要保证评价结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,就必须保证其实施过程的公正性。公正性包括实行统一的考试认证制度,执行统一的考试认证标准和技术规定,使用符合考试认证标准要求的场地、仪器、设备、材料、资料等,使考生在同等的客观条件下参加考试认证活动。
(二)程序化原则
    ICAD职业资格认证活动,从申报、组织实施到考试认证结果的分析处理,是一个相互衔接、互为影响、环环相扣的有机整体,它的运行有一套完整、科学、有序的程序。在认证实施过程中,不能缺少任何一个操作环节,不能违反任何一个规定的程序。 
(三)保密性原则
    在ICAD职业资格认证实施过程中,对有可能影响认证结果公正性的因素,实行保密性原则。如试题、评分标准、认证结果等,在未公布前,均属保密范围。
(四)相互约束原则
    各特许培训(考试)定点机构及认证过程中的各个环节,在相互配合的前提下,必须形成相互约束的机制,杜绝弄虚作假、营私舞弊和不负责任的现象发生,以确保认证工作的严肃性、公正性和可靠性。同时,还要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。

第六条 ICAD职业资格认证采取统一组织形式。
    统一组织形式是指在全行业范围或一定规模的区域范围内,在同一时间,使用相同的认证试题和评分标准,按照统一要求组织进行的认证活动。这种形式通常称为"统考"。统考由ICADA中国总部负责组织实施。

第七条 ICAD职业资格认证考务组织工作主要包括制定认证工作计划、发布认证公告、组织报名、认证内容准备、考场准备、考评人员和考务人员准备、认证实施、监考、阅卷评分、证书核发等十项内容。

第八条 制定认证工作计划是ICAD职业资格认证实施工作的首要步骤。认证工作计划由特许培训(考试)定点机构按年度制定。认证工作计划内容包括:
(一)认证范围:包括专业名称、等级和预计申报人数;
(二)年度实施认证的次数和日期:包括年度内每次认证的报名、实施认证的时间和地点安排; 
(三)考评人员安排计划:包括年度内每次实施认证时拟聘请的考评人员的姓名、技术职务、工作单位等;
(四)工作事项说明:包括认证的组织程序安排,标准、内容和方法,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。
各特许培训(考试)机构须在每年的12月底之前制定出下一年度的认证工作计划,报送ICADA中国总部同意后实施。在计划执行过程中,如需调整和变更计划,应提前报ICADA中国总部备案。

第九条 认证公告是特许培训(考试)定点机构向社会公布认证活动安排的告示,通常包括如下内容:
(一)认证的专业名称、等级和适用范围;
(二)报名条件要求;
(三)报名和组织认证的具体日期;
(四)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;
(五)认证标准、内容和方式;
(六)认证参考教材;
(七)收费项目和标准;
(八)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。
认证公告应在考评认证前一个月在当地影响较大的媒体上发布。

第十条 依据《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职业资格认证标准》规定的认证对象和申报条件,组织报名工作。报名工作通常包括如下内容:
(一)考生申报
    ICAD职业资格认证实行考生自愿申报原则。申报时须填写《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职业资格认证申请表》(附件一),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、毕(结)业证书、专业水平证书。申报参加A级考试认证的人员,须同时出具本人的工作业绩证明、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。
    《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职业资格认证申请表》是考生参加职业资格认证活动的原始档案,本人的基本情况、认证成绩、证书编号等资料,均记录在该申请表中,填写时务必准确无误。
(二)资格审查
    考生申请参加ICAD职业资格认证需具备《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职业资格认证标准》中规定的申报条件。
在受理考生报名时,特许培训(考试)定点机构应对考生所提交的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合法性、有效性进行审查,必要时需提交ICADA中国总部进行复审。
(三)报名登记表
    报名工作截止后,特许机构应将考生的基本信息录入《考生基本信息登录表》(附件二)。该表是考场安排、准考证编制、试卷发放、考评人员配置的重要基础。
    《考生基本信息登录表》录制完成后,须及时报送ICADA中国总部备案,以作为其复核参加认证的人员和成绩的主要依据。
(四)准考证
    《准考证》(附件三)是考生参加认证的必备证件,又是特许培训(考试)定点机构通知考生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的时间、地点以及注意事项的有效凭证。《准考证》上应贴考生近期一寸免冠照片,加盖签发机构的印章,注明姓名、性别、准考证号、专业、级别、理论考试时间以及地点、实操考试时间以及地点、考试场次等。

第十一条 考生参加认证活动,须自觉遵守《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职业资格认证考生须知》(附件四)和《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职业资格认证考场规则》(附件五)。

第十二条 ICAD职业资格认证实行统一命题原则,理论考试与技能考核的试题题库,由ICADA中国总部组织开发和确定,各特许培训(考试)定点机构不得自行命题。在试题提取、印刷、保管等环节上,须指定专人负责,建立严格的制度和纪律,完善接交手续,确保不泄密,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。 

第十三条ICAD职业资格认证分理论知识考场和技能操作考场。
    理论知识考场应选用普通标准教室,实行单行、单桌安排,行距、桌距之间须保持80厘米左右的间距。考场设立座次表和桌号,贴于考场门外。
    技能操作考场应选用专用教室或工作现场等,仪器、设备、材料等必须齐全、完好,符合考评认证要求。
    特许培训(考试)定点机构在认证开始前一周内,须将《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职业资格认证实施安排表》(附件六)传真至ICADA中国总部备案。

第十四条 认证实施是整个ICAD职业资格认证过程中最关键的工作环节,其主要工作任务是,组织考评人员和认证对象,按照统一规定的考场规则和认证方法共同完成认证并形成认证结果。在认证实施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中,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为: 
(一)监考人员在开考前30分钟到岗,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对进入考场的考生进行验证,同时查验考生所携带的应考资料等;
(二)监考人员在开考前15分钟从指定保管人员处领取试卷。理论考试试卷和技能考核试卷均在开考前2分钟内分发。
(三)考试试卷在规定的时间内,由监考人员收交,清点后封存,交指定保管人员处保管。在试卷领取和交还时要办理接交手续。ICADA中国总部对各特许培训(考试)定点机构的试卷使用情况进行登记。试卷编号编码共10位,第1-8位为该套试卷应用的日期,其中年份取四位数字,月、日不足十位时在十位数上添加0;第9位为该套试卷所认证的等级,第10位为试卷序号;
(四)技能考核试卷,在考试结束后,由ICADA组织中国专家组统一评定。

第十五条 监考员由考评人员担任,每个考场至少有两名监考员。监考人员须严格遵守《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评人员工作守则》(附件十一),如实填写《考场情况记录表》(附表七)。

第十六条 阅卷评分
(一)由ICADA中国总部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实施。
(二)登录认证成绩时,须由两人进行统计核对,核对无误后,将双科合格考生的成绩按技能操作考核成绩高低顺序登录在《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职业资格认证合格人员名册》(附件八)上。其余考生,按理论考试成绩合格、技能操作考核成绩合格、双科均不合格分别登记造册。

第十七条 特许培训(考试)定点机构须将取得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成绩登记表,连同双科合格成绩考生的《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职业资格认证证书申领单》(附件九)及考生一张两寸照片,一同报送ICADA中国总部,由ICADA中国总部按规定程序办理证书事宜。

第十八条 特许培训(考试)定点机构对认证对象的查询,应认真负责地予以办理。对查询出现问题情况属实的,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。对需要更正认证结果的,须报ICADA中国总部认可后,予以更正。

第十九条 认证工作结束后,应撰写工作报告,总结经验,提出改进措施,并报送ICADA中国总部。


第三章 证 书

第二十条 ICAD证书按照规定的统一填写格式和编码方案,制定填写要求并统一编号。

第二十一条 特许培训(考试)定点机构将认证合格人员名单报ICADA中国总部和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,核准后验印颁发证书,特许培训(考试)定点机构负责将证书送交本人。
第二十二条 ICAD证书实行注册制度,凡取得证书的人员,均在"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中国总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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